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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开展服务贫困村科技特派员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5-09 15:57 浏览数:1456

各州(市)科技局,有关单位:

2020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之年。为深化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8〕16号)、《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意见》(云发〔2018〕20号)和科技部《深入推进科技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国科发农〔2018〕172号)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对科技特派员制度推行20周年的重要指示精神,持续推进科技扶贫,实现云南省科技特派员对贫困村科技服务和创业带动全覆盖任务目标,省科技厅将开展贫困村科技特派员认定工作。通过主动认定的方式扩展科技特派员选派工作,引导和鼓励科技人员、驻村工作队员将科技、信息、管理、资金等现代生产要素导入云南省贫困村,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实施科技精准扶贫,助力全省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要求

(一)以派驻各行政贫困村驻村工作队和科技人员为主要的认定对象,实现对贫困村的科技服务和创业带动。

(二)发挥自身专业特长,结合各行政村优势特色资源开发,通过宣传、推广、普及、培训先进适用技术、装备、信息或经营管理模式等开展服务以及其他服务农村、农民的科技活动。

(三)获本人所在单位同意。

二、认定流程

(一)符合以上申报要求的人员认真填写《云南省科技特派员主动认定申报表》(见附件1)一式3份,经州(市)科技局审核后,形成汇总表(见附件2),由州(市)科技局统一上报省科技厅。

(二)省科技厅受理申报后,组织相关专业机构负责材料审核、评审,形成拟认定名单。

(三)以“成熟一批、认定一批”为原则,将拟认定名单经省科技厅审定通过后对外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认定为“云南省科技特派员”并颁发证书,认定有效期为3年。

(四)各州(市)科技局将认定名单及时通报本州(市)所辖县的科技行政管理部门。

三、相关要求

(一)请各州(市)科技局高度重视并做好该项工作,与扶贫工作主管部门加强工作对接,强化科技特派员制度落实,对本州(市)辖区科技特派员覆盖贫困村情况进行梳理、摸底,确保2020年实现科技特派员对贫困村科技服务和创业带动全覆盖。

(二)省科技厅将对服务贫困村成效显著的科技特派员予以表彰并支持。

(三)请各州(市)科技局于2020年5月29日前将反馈材料纸质版一式2份报送至省科技厅,同时将电子版发送到电子邮箱:ssk63161337@163.com。州(市)科技局、县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各留1份存档备查。

四、联系人及电话

省科技厅农村科技处 任宏程,0871-63134404;省农村科技服务中心 严娟,0871-63152883。

邮寄地址:昆明市护国路28号云南省农村科技服务中心,收件人:严娟,邮编:650021。

本通知可在省科技厅官网通知公告中查询并下载附件。

 

附件:1.云南省科技特派员主动认定申报表(点击下载)

      2.云南省科技特派员申报汇总表(点击下载)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        

2020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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