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实验动物的生产和使用,根据《云南省实验动物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管理条例》)和《云南省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要求,省科技厅拟组织对我省实验动物生产、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摸底和实地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及时间安排
(一)自查自纠
请各州(市)科技局组织对本州(市)行政区域内实验动物生产、使用许可证的持证单位和个人,对照《管理条例》和《管理办法》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查缺补漏,形成自查自纠报告报科技局备案。
时间安排:2020年5月31日前完成。
(二)摸底排查
请各州(市)科技局组织对本州(市)行政区域内实验动物生产、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摸底,对其规范性和安全性进行重点排查,形成本州(市)行政区域内实验动物生产、使用情况报告(提纲见附件),附××州(市)实验动物生产、使用情况统计表,报送云南省实验动物管理办公室(同时发送PDF格式扫描件到847255170@qq.com 邮箱)。没有实验动物生产、使用管理的州(市)也需要盖单位公章零报告。
时间安排:2020年6月10日前完成。
(三)实地检查
省科技厅和各州(市)科技局根据排查情况及自查自纠情况,对有关单位进行实地抽查,加强实验动物生产和使用许可管理。
时间安排:2020年6月30日前完成。
二、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压实责任
各州(市)科技局和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实验动物管理工作,安排专人负责,认真组织学习并执行国家、省、州(市)实验动物管理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要求,全面压实本单位实验动物管理的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
完善机制,常态监管
各州(市)科技局于每年6月30日(2020年除外)、12月31日前分别将该年度本州(市)实验动物生产、使用情况报告报送省实验动物管理办公室。
三、联系方式
(一)省实验动物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及电话:郑红,13888175273。
地址:昆明市呈贡区春融西路1168号,昆明医科大学SPF级动物楼103室。
(二)省科技厅基础研究处
联系人及电话:卞云龙,13987762376。
地址:昆明市北京路542号。
附件:××州(市)实验动物生产使用情况报告(提纲)(点击下载)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
2020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