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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科技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部分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6-05 16:35 浏览数:1633

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科研项目、经费管理的改革精神,创新科研经费使用管理方式、充分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造活力、提升科研绩效,经省科技厅、省财政厅认真研究,决定在部分定额资助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中开展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改革试点工作,实现预算包干、目标包干、责任包干。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施原则

(一)充分信任,简化程序。建立以信任为前提,以诚信为底线的科研管理机制,可要可不要的材料一律不要,可做可不做的审批一律不做,可有可无的环节一律取消。

(二)放管结合,注重绩效。在充分放权的基础上,明确权责边界,加强监督管理,建立和完善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构建“规矩在先、责任自负、科学抽查、违规必究”的科研管理模式。

(三)自主管理,权责一致。充分发挥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承担单位管理自主权,对过程监管、执行结果负责;推动项目承担单位内控机制建设,为自主管理提供制度保障,确保接得住、用得好、不出事。

二、试点范围和时间起点

省基础研究计划中的重点项目、杰出青年项目、优秀青年项目、面上项目、青年项目,科技人才和平台计划中的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云南省技术创新人才培养对象、院士自由探索项目。自2020年起批准立项资助的项目开始实施。

三、实行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承诺制

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须签署承诺书,承诺尊重科研规律,弘扬科学家精神,遵守科研诚信、科研伦理道德和作风学风要求,认真开展科学研究工作;承诺项目经费全部用于与本项目研究工作直接相关的支出,不得套取、截留、挪用、侵占等,不得用于与科学研究无关的支出。

四、项目经费管理

(一)项目实行定额资助。项目经费不再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项目负责人提交申请书和获批项目合同书时,只需填报资助经费总额。

(二)自主安排经费支出。经费使用范围限于设备费、材料费、燃料动力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差旅/会议/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承担单位管理费用、绩效支出以及其他合理支出。经费支出不设定科目限制和具体比例限制。承担单位管理费用由承担单位根据实际管理支出情况与项目负责人协商确定。

(三)自主安排绩效支出。绩效支出由项目负责人根据实际科研需要和相关薪酬标准自主确定,承担单位按照现行工资制度进行管理。

(四)自主安排经费报销。试点项目经费支出报销审批权限下放给项目负责人,实行项目负责人签字报销制。报账凭证项目负责人签字后,经财务部门审核直接兑付。

(五)自主填报经费决算。项目验收时,项目负责人根据实际使用情况自主编制项目经费决算,经承担单位财务、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后,按程序报送验收机构。

五、监督检查

(一)内部监督。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对项目经费支出情况进行认真审核。在项目验收前,项目承担单位应在单位内部公开项目经费决算和项目结题/成果报告,接受广大科研人员监督。

(二)外部监督。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将定期抽查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经费管理和使用情况。对不按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规定及科研诚信等要求管理和使用项目经费,存在套取、截留、挪用、侵占项目经费等行为以及无故终止项目的,项目主管部门全额追回资助经费。省科技厅按科研诚信管理等相关规定,将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纳入科研失信行为“黑名单”或“观察名单”。涉及违纪违法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六、相关要求

有关项目承担单位应制定经费使用“包干制”内部管理规定,并于2020年9月30日前报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备案。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                云南省财政厅

                                2020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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