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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印发《中国(云南)自贸区实验动物许可“证照分离”改革具体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6-11 15:26 浏览数:1562

昆明市科技局、红河州科技局、德宏州科技局:

根据《科技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科发基〔2019〕398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发〔2019〕29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省科技厅制定了《中国(云南)自贸区实验动物许可“证照分离”改革具体措施》,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     

2020年6月8日      

中国(云南)自贸区实验动物许可“证照分离”改革具体措施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优化营商环境的相关文件精神,完善审批监管体制机制,加强与电子政务部门协调配合,接受社会监督,落实责任,跟踪问效,确保实验动物许可改革工作落到实处,制定本措施。    

一、具体措施

(一)优化准入服务改革

省科技厅对红河州、德宏州行政区域内自贸区,昆明市科技局对行政区域内自贸区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和使用许可证的审批实施优化准入服务改革。

(二)做好事前咨询服务工作

省科技厅和昆明市科技局通过线上和线下公开实验动物行政许可事项全部流程环节和要素材料;对申报材料的齐全性、规范性等提供咨询服务;对有需要的企、事业单位可提供关于实验动物设施图纸、动物房建设布局、生产或实验需求等方面的专家信息。

(三)优化事中审批服务

1. 省科技厅和昆明市科技局在实验动物许可申报材料中,明确取消法人证书复印件、工作人员体检证明、特殊工种证件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含法人授权委托书)、实验动物引种证明、从业人员体检证明、饲料质量合格证明、饮用水质量合格证明、从业人员培训记录证明、垫料质量合格证明等10项材料,改为在事中事后监管中进行核实。根据实际需要,压减实验动物生产和使用许可证的申报材料数量为6项(见附件)。

2. 省科技厅和昆明市科技局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审批时限不得超过14个工作日(申请材料容缺受理后补证材料所需时间和组织专家现场核验评审环节所需时间,不计入法定办结时限)。

3. 省科技厅和昆明市科技局严格执行“最多只跑一次”审批服务要求,力争实现“零跑腿”。充分利用云南省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和国家“互联网+监管”电子信息系统,运用信息化手段优化实验动物行政许可审批、服务和监管。

(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1. 省科技厅全面贯彻落实“双随机、一公开”要求,规范开展实验动物监管,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查重处并公开查处结果。

2. 省科技厅和昆明市科技局接受咨询和投诉、举报。联系方式:省科技厅(咨询电话0871-63140941,投诉、举报电话0871-63167157,0871-63133824),昆明市科技局(咨询电话0871-63134628,投诉、举报电话0871-63173306)。

3. 初次申请的,省科技厅和昆明市科技局对已取消证明材料所涉及事项组织现场评估,进行合规性审查;生产许可证、使用许可证有效期满申请延续的,如申请单位承诺原许可范围及条件没有实质性变化,可直接办理。

4. 为减轻企业负担,省科技厅和昆明市科技局可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协同开展实地核查、质量抽检等。

二、相关要求

(一)省科技厅和昆明市科技局加强与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健全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实现审批监管无缝衔接,防止监管空白。

(二)省科技厅每年组织实验动物执法人员和从业人员培训,提高执法和从业能力。

(三)昆明市、红河州、德宏州科技局做好行政区域内自贸区的政策宣传,让相关企事业单位准确感知改革的力度和温度。

 

附件:云南省新办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和使用许可证压减后审批材料清单

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印发《中国(云南)自贸区实验动物许可“证照分离”改革具体措施》的通知 - 通知公告 .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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