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既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主要任务,也是加强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的关键环节。技术转移体系是促进科技成果持续产生,推动科技成果扩散、流动、共享、应用并实现经济与社会价值的生态系统。为加快推动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提升我省技术转移体系服务能力,为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提供科技支撑,现组织开展申报科技成果转化与技术转移体系建设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一)科技成果转化。主要支持已成熟科技成果的转移转化、产业化及推广应用。不支持研究开发类项目。
(二)技术转移体系建设。主要支持各类科技成果转化平台、技术转移机构、科技创新平台、科技创新基地组织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及产业化、培育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人才、落实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政策等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支撑服务活动。
二、推荐主体及名额分配
(一)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及按照《云南省各类开发区优化提升总体方案》拟保留的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滇中新区,每个园区可申报3个项目。其中科技成果转化项目2个,技术转移体系建设项目1个。
(二)昆明国家创新型城市、玉溪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市及通海国家创新型试点县每个市(县)可申报3个项目。其中科技成果转化项目2个,技术转移体系建设项目1个。
(三)已认定的国家及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每个机构可申报1个技术转移体系建设项目。
(四)每个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县(市、区)可申报1个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或技术转移体系建设项目。
(五)每个州(市)可申报1个科技成果转化项目、1个技术转移体系建设项目。已成立科技成果转化中心的,每个州(市)可再申报1个技术转移体系建设项目。
三、申报单位要求
(一)申报单位必须是推荐单位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并满足《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云财教〔2017〕367号)中关于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申报单位法人代表和项目负责人应对所申报项目信息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各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科技园区管委会等行政机关不能作为项目的申报单位和实施主体。
(二)申报项目的企业(包括牵头或参与)上一年度的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国有大中型企业、复工复产企业可以适当放宽),且应有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
(三)项目申报单位须将科研项目经费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科研项目按财政科技经费、自筹经费分别单独核算,专账管理。
四、项目申报流程
(一)网上填报
1. 自2020年8月31日起,各项目申报单位即可组织项目负责人登录云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116.52.249.142)在线申报项目。项目类别请选择“创新引导与科技型企业培育计划”下的“科技成果转化专项—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项目”。
2. 没有注册云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帐户的申报单位,请先完成注册,再申报项目。
(二)推荐部门审核
项目推荐部门在线审查、签署推荐意见后提交省科技厅(在线申报不需提交纸质材料)。
五、申报截止时间
2020年8月31日至9月15日,各申报单位在云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内完成申请书填写、所在单位审核、推荐单位审核提交等程序,9月15日18:00前提交网络系统申请材料。逾期关闭系统,终止申报。
六、联系方式
(一)云南省科技厅科技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处
崔文川、向勇,0871-63104096
(二)云南省科技情报研究院
张 维 0871-63113588,常 冬 0871-63127546
(三)申报系统技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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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科学技术厅
2020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