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特派员制度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好全国科技特派员制度推行20周年总结会议要求,在新时代进一步深化和创新云南省科技特派员工作机制,引导和鼓励科技人员将科技、信息、管理、资金等现代生产要素导入我省农业农村一线,加速科技成果转化,推动科技特派员在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中发挥更大作用。根据《云南省科技厅印发〈关于新时代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和《云南省科技特派员认定管理办法》(云科规﹝2018﹞2号),省科技厅组织开展2021年云南省科技特派员预申报工作。
一、科技特派员的工作职责
(一)发挥自身专业特长和派出单位优势条件,结合各地优势特色资源开发,服务乡村技术升级、培养基层科技人才、“一村一品”等,宣传、推广、普及、培训先进适用农业技术、装备、信息与经营管理模式等,开展应用示范带动,建立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等科技示范基地。
(二)结合高原特色现代农业产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深入产业链各环节、农业科技园区、星创天地等开展创业和服务,实施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三)带技术、带成果、带项目、带管理到贫困县、乡、村,与农户、经济合作组织、种养基地等结对帮扶,实施科技精准扶贫。
(四)贯彻“坚持人才下沉、科技下乡、服务‘三农’”指示精神,助力乡村振兴和精准脱贫,选派范围在坚持农业技术领域为主的基础上,向电子商务、医疗卫生、环境工程、乡村旅游等领域扩展。
(五)鼓励通过技术服务或入股等方式,与服务对象结成利益共同体,领办或共同创办企业、经济合作组织、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等。
(六)其他服务农业、农村、农民的科技活动。
二、申报的基本条件和具体条件
(一)云南省科技特派员申报的基本条件是:
1.坚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作风正派,工作扎实,乐于奉献。
2.专业素质强,至少掌握一门以上专业技术且技术优势明显,具有良好的知识传授、信息传播和综合协调能力,能够运用多种手段、途径传播和推广新技术。
3.自愿为农业、农村、农民服务,在服务和创业过程中与服务对象风险共担、利益共享,规范经营。
4.服从科技特派员管理机构工作指导,按时完成工作任务,自觉维护科技特派员形象。
(二)云南省科技特派员申报的具体条件是:
1.创业型科技特派员:创办(领办)以及以技术(知识产权等)入股的企业或者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登记注册时间在一年以上,上年度销售收入不低于100万元且实现盈利。
2.服务型科技特派员:原则上应具有中职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从事科技服务时间不低于2年,服务期间针对“一村一品”等帮助服务对象解决技术难题2项以上。
3.带动型科技特派员:科技意识强,具有一技之长和较好科技服务能力,直接从事种植、养殖和农产品加工且服务及带动农户不少于10户。
三、申报认定流程
(一)符合以上申报条件的人员认真填写《云南省科技特派员申报表》(见附件)后,按有关要求在系统中填报,尽快熟悉申报系统和协议签订方式。
(二)省科技厅受理预申报后,按有关规定进行初审。
(三)根据初审情况,适时开展正式申报工作。
四、相关要求和说明
(一)省科技厅按照“成熟一批、选派一批”的原则开展科技特派员选派工作。符合要求的科技特派员认真填写,并于2020年9月5日至9月10日期间登录云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116.52.249.142)在线申报。项目类别请选择乡村振兴科技专项。
(二)此次预申报服务协议书暂不提交,待正式申报时提交。原则上除“科技特派员信息”外,其他内容可调整。
(三)正式申报时,原则上不再接受预申报人员之外的申报申请。被认定过云南省科技特派员(包括仍在服务期内)的科技人员,在其他条件相同情况下,优先选派新一轮科技特派员。
(四)被选派为“云南省科技特派员”的科技人员,科技服务工作经费按照每人每年1万元标准进行补助,三年共补助3万元。
(五)选派人员约2000人。
(六)2020年被选派为“三区”科技人才的科技人员,此次不再申报。
五、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人:省科技厅农村科技处 任宏程 0871-63134404
省农村科技服务中心 严 娟 0871-63152883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
2020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