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省科技厅为了进一步发挥科技对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的示范带动作用,启动了“乡村振兴发展科技专项”,支持各州(市)开展脱贫攻坚成效巩固提升、科技支撑乡村振兴等有关工作。为做好项目的监督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立项及预算执行
各州(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2020年度省科技厅乡村振兴发展科技专项资金及项目安排方案》的要求,在经费下达3个月内,完成项目的组织评审及立项工作。签订项目合同书,明确项目实施的目标任务、实施内容和考核指标,并推进预算执行。请各州(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于2020年10月31日前,以正式文件的形式将项目立项清单及项目合同书报省科技厅农村处备案。
二、加强项目全程管理
(一)加强项目的组织实施。做好项目实施的过程跟踪管理和指导服务,及时发现和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的困难和问题。强化项目绩效目标导向并做好绩效评价。
(二)加强项目经费监管。按照《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加强项目经费预算执行和经费使用日常监管,督促项目承担单位严格执行项目经费预算规定,确保经费使用的安全和效益。
三、强化责任落实
各州(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要强化责任落实,明确州(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县(市、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项目承担单位的各方责任,对违纪违规问题进行线索排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督促整改。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
2020年9月15日
(联系人及电话:杨苏,631948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