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行政许可公示要求,现将2项实验动物行政许可决定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若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均可以实名电话、书面形式向省科技厅反映。公示无异议的,省科技厅将按规定程序颁发许可证书。
电话投诉:0871-63133268;0871-63140941。
信函投诉:昆明市盘龙区北京路542号云南省科技厅机关纪委(814室)。
邮政编码:650051。
附件:实验动物行政许可决定公示情况表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
2020年12月11日
附件
实验动物行政许可决定公示情况表
单位名称 |
许可证名称 |
适用范围 |
有效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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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 |
屏障环境:清洁级KM小鼠;普通环境:普通级豚鼠。 |
2020.12.10—2025.12.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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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 |
正压屏障环境(IVC):清洁级及SPF级小鼠;负压屏障环境:清洁级及SPF级小鼠,猪、牛;普通环境:普通级豚鼠、兔,猪、牛。 |
2020.12.10—2025.1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