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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科学技术院修订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实施办法,突出协同创新特色

发布时间:2021-11-08 15:20 浏览数:1913

2015年以来,一系列科技成果转化新政策的出台以及科研环境的新变化对科研事业单位的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和新挑战。《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化法〉若干规定》、《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云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形成了从修订法律条款、制定配套细则、部署具体任务、地方配套法规的系统性部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科技部关于事业单位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纳入绩效工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突破性政策措施进一步为科技成果转化“松绑加力”,对于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造活力、释放科技成果价值具有重大促进作用。

云南省科学技术院高度重视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及时启动院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实施办法的修订工作。在认真梳理研究国家和云南省相关政策体系的基础上,参考省内外科研院所和高校的科技成果转化制度,并赴海南省农业科-(首页)mg4377所有线路等省内外单位广泛调研,反复论证修改,修订稿提交院务会和党委会审议后印发实施。

修订后的《云南省科学技术院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实施办法》,以“三个协同”的特色和模式助力科技成果转化。一是产业协同创新。突出云南省科学技术院在产业技术协同创新方面的优势,鼓励加大与科研院所、高校、企业研发机构及其他研究机构的合作,推动协同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二是院内协同配合。科技成果转化收益的70%奖励给成果完成人,30%用于奖励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中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和夯实单位基础,形成院内分工合理、支撑配合的成果转化工作机制,兼顾人员激励与单位长远发展。三是“四技”协同服务。通过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四技”)服务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可按照办法规定获得奖励。

下一步,云南省科学技术院将以贯彻扩大科研院所自主权试点工作为契机,以典型案例作为突破口,积累经验、形成模式、做出示范,切实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实施取得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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