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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科普基地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12-22 16:27 浏览数:1808

近日,省科技厅印发了《云南省科普基地管理办法》(云科规〔2020〕9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为便于更好理解《管理办法》相关内容,切实做好落实工作,现就修订《管理办法》的背景及意义、主要修订内容等作如下解读。

一、修订背景及意义

《云南省科普教育基地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以来,省科技厅在《办法》的指导下,共认定了十二批194家省级科普教育基地。作为科学普及工作的有效平台和重要抓手,科普基地充分发挥了科技资源科普化作用,有效弥补了云南省科技场馆的不足,促进了全省科普工作健康可持续发展。为进一步加强对科普基地的管理,使之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让《办法》更加适应当今社会发展和科普工作的需要,充分发挥科普基地的科普功能和作用,推进云南科普工作深入开展。2019年,省科技厅组织修订了《办法》,并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对“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审批第十二批省级科普教育基地的请示”(办2019-8407号)的批示建议进行修改完善,形成《云南省科普基地管理办法》。

二、修订的主要内容

新修订的《管理办法》共五章二十五条,将基地的名称由“科普教育基地”调整为“科普基地”,并划分为场馆类、科研教育类、生产示范类、人文自然类等4类,明确“省科技厅对拟认定的科普基地进行审核后,报请省人民政府同意,发文通报并授予‘云南省科普基地’称号和牌匾”,同时明确了各级科技行政部门职责,完善了申报认定程序,提出了运行要求,设置了动态管理机制。主要修订了以下内容:

第一章 总则,共4条。主要明确了云南省科普基地的范围和业务指导部门。明确云南省科普基地是指由云南省科学技术厅认定,面向社会公众普及科学技术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的活动场所。明确业务指导部门负责云南省科普基地的管理制度制定和管理实施。

第二章 申报与认定,共7条。将原第二章“申报范围及条件”和第三章“申报认定程序”修订为新第二章“申报与认定”。

对云南省科普基地按照自身功能,分为场馆类科普基地、科研教育类科普基地、生产示范类科普基地、人文自然类科普基地等4个类别。不同类别的科普基地,实行定量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按类别申报进行了相应的规定。明确了云南省科普基地的认定流程。

第三章 运行要求,共9条。对云南省科普基地的运行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

第四章 管理,共3条。明确云南省科普基地的年检考评等规定,如规定年检考评的时间、等次等,具体罗列了取消云南省科普基地称号的7种情形。

第五章 附则,共2条。主要明确了办法实施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来源:云南省科技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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