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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印发实施

发布时间:2018-11-08 13:00 浏览数:1445

2018年10月24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云南省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云政发〔2018〕60号,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指出,技术转移体系是推动科技成果扩散、流动、共享、应用并实现经济与社会价值的生态系统。建设和完善突出云南特色、符合科技创新规律、市场规律、技术转移规律和产业发展规律的技术转移体系,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促进成果资本化、产业化,对于我省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推动重点产业发展,全力打造世界一流的“绿色能源”、“绿色食品”和“健康生活目的地”具有重要意义。

《方案》明确,到2020年,建成全省统一的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技术交易平台,建设省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1—2个,力争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在我省落地;全省技术合同交易额突破120亿元。到2025年,全省结构合理、功能完善、运行高效的技术转移体系全面建成,技术市场充分发育,技术转移体制机制更加健全,科技成果的扩散、流动、共享、应用更加顺畅,构建政产学研多方协同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创新创业新格局;全省技术合同交易额突破200亿元。

《方案》提出,要优化技术转移体系基础架构,从激发创新主体技术转移活力、培育发展技术市场、大力发展技术转移机构、壮大专业化技术转移人才队伍等方面加强我省技术转移基础建设。要拓宽技术转移通道,从依托创新创业促进技术转移、深化军民科技成果双向转化、推动科技成果跨区域转移扩散等方面拓宽我省技术转移通道,推动科技成果有序、高效流动。要完善政策环境和支撑保障,从树立正确的科技评价导向、强化政策衔接配套、完善多元化投融资服务、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和运营、强化信息共享和精准对接、营造有利于技术转移的社会氛围等方面提供支撑保障。要强化组织实施,从加强组织领导、抓好政策落实、加大资金投入和开展监督评估等方面抓好我省技术转移体系建设的组织实施。为促进我省技术合同交易,《方案》规定对购买省内外科技成果的企业,按技术交易实际金额的20%、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给予奖补;对我省的高校、科研院所以及企业将科技成果在省内完成技术交易的,按技术交易实际金额的20%、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给予奖补。同时,鼓励各州、市设立促进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的专项资金,有效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性作用,在全省形成支持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发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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