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发展的部署要求,省科技厅对2014年印发的《云南省农业科技园区认定管理暂行办法》(云科农发〔2014〕16号)进行修改,印发了《云南省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现作如下解读:
一、制定的必要性
2014年12月25日,省科技厅印发《云南省农业科技园区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启动开展省级农业科技园区认定工作。截止2017年,依据该办法共认定两批29个省级农业科技园区,这些园区在促进区域农业农村发展中发挥了较好的示范、辐射、带动作用。
为深入贯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乡村振兴战略、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充分发挥农业科技园区的作用,推动构建农业科技园区体系,今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发展的指导意见》,科技部等部门出台了《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发展规划(2018—2025年)》(国科发农〔2018〕30号)和《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国科发农〔2018〕31号)。
按照国家的部署要求,省级农业科技园区是构建农业科技园区体系的基础,《云南省“十三五”科技创新规划》也提出了省级农业科技园区建设的任务要求。根据新形势、新要求,有必要进一步加强省级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工作,促进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和发展。
二、制定依据
《云南省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制定的主要依据是《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发展规划(2018—2025年)》、《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同时体现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发展的指导意见》的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对打造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精准脱贫攻坚等工作的部署要求。
三、主要内容
《云南省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共七章三十条,主要内容是:
第一章总则,主要是制定的目的、依据和农业科技园区建设的总体目标、要求;
第二章园区功能和建设内容,主要是明确省级农业科技园区政策集聚、产业集聚、创新资源集聚和技术集成示范的基本功能,以及核心区、示范区和辐射区建设的主要内容;
第三章工作职责,主要是明确省科技厅、州(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园区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在省级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和管理中的职责;
第四章申报和认定,主要是明确省级农业科技园区申报及认定的条件、材料、程序等;
第五章管理和验收,主要是明确省级农业科技园区动态管理、考核评估、组织验收等工作及管理责任;
第六章扶持措施,主要是明确对省级农业科技园区的经费支持;
第七章附则,主要是解释条款和有效期等。
四、实施有效期
《云南省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于2018年4月27日正式公布,2018年5月27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5月27日。2014年12月25日印发的《云南省农业科技园区认定管理暂行办法》(云科农发〔2014〕16号)同时废止。